免
責
聲 明
環 球 清 潔 服 務 公 司
網
址 - 免
責
聲 明
環 球 清 潔 服 務 公
司(「環 球」)
網
址
所
載
一
切
資
料
乃
根
據
編
製
網
址
時
已
知
的
事
實,
本
著
真
誠
提
供。
雖
然
在
擬
備
該
等
資
料
時
已
盡
力
確
保
準
確,
但
該
等
資
料
仍
可
能
會
作
出
變
更。環
球 保
留
隨
時
修
改
本
網
址
資
料
的 權
利,
而
毋
須
預
先
通
知。
在
法
例
允
許
的
範
圍
內,環 球 對
任
何
錯
誤、遺
漏
或
因
使
用
資
料
而
引
致
的
結
果
概
不
負
責。環 球 不
保
證
該
等
資
料
的 完
整
性、
準
確
性、時
效
或
因
使
用
該
等
資
料
而
引
致
的
結
果,也
不
提
供 任
何
形
式
的
明
示
或
暗
示
保
證,
包
括
但
不
限
於
對
某
用
途
的
適
切
性
之 保
證。
環 球 不
會
對
該
等
資
料
的
任
何
不
準
確
之
處
承
擔
責
任
或
法
律
責
任。
若
任
何
法
例
禁
止
排
除
上
述
法
律
責
任,
則
環 球 的
責
任
僅
限
於
重
新
提
供
法
例
允
許
的
資
料。
環 球 清 潔 服 務 公
司
網 址 -
相
關
網 址
本
網
址
可
能
包
含
第
三
者
網
址
的
連
結,
目
的
僅
為
方
便
瀏
覽
人
士,
並
不
明
示
或
暗
示
環
球
對
該
等
第
三
者
網
址
或
其
產
品
或
服
務
的
確
認、
批
准、
建
議
或
偏
好。
任
何
人
士
使
用
或
接
達
該
等
第
三
者
網
址
或
其
產
品
和
服
務
,
風
險
概
由
有
關
人
士
自
行
承
擔。
除
非
已
作
說
明,
否
則, 環 球 與
第
三
者
網
址
的
擁
有
人
或
營
運
公
司
並
無
任
何
關
係, 環 球 對
該
等
第
三
者
網
址
並
無
控
制
權
或
權
利。
環 球 清 潔 服 務 公
司
網 址 -
商
標
聲 明
「
易
潔
寶
」
乙
詞
及
各
個
易
潔
寶
標
誌,
均
為
環 球 清 潔 服 務 公
司
網
址
的
商
標。
所
採
用
的
商
標
及
標
誌
均
屬
環 球 清 潔 服 務 公
司
的
財
產。
網
址
上
出
現
的
其
他
名
字
可
能
屬
於
有
關
擁
有
人
的
商
標。
環 球 清 潔 服 務 公
司
網 址 -
適
用
法 例
所
有
關
於
接
達
及
使
用
本
網
址
資
料
的
事
宜,
概
受
中
華
人
民
共
和
國
香
港
特
別
行
政
區(「
香
港」)
法
例
所
規
管。 |